根据要求,建设领域支持范围为申请指南中第一条第(一)款中建筑节能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新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中拟采用地下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系统工程及系统复合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节约型校园示范项目;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示范项目。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必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提供当地政府或发改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3、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业绩和相应资质;
1、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业绩和相应资质;
4、应明确节约型校园建设需求,全校园水、电、暖、汽等能源消耗实行计量、定额化管理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方案。
5、依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管理与建设导则》(试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相关导则编制申报资料。
1、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示范项目以地州市为申报主体,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需求。
2、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已开展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能耗监测的建筑对象已初步确定。优先支持已开展平台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机构及保障制度健全、经费渠道落实、建立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地区。
3、纳入能耗监测的范围应包括地州市本级和设市城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监测高能耗建筑。
4、纳入能耗监测并进行改造的建筑是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的非节能建筑;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建筑;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满足或超过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改造项目应属合法建筑,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建筑节能施工资质;节能改造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左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并在今年内进行施工的项目;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认证和推广,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若采用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或土壤源热泵,还需提供水文地质勘查报告、设计方案及取水许可证明。
1、各地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节约型校园示范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示范项目最多各报1个。2、请各地根据本函及申请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自治区全社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将本地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建委)联合上报的文件于2012年3月1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示范项目、绿色校园示范项目联系人:曹宝龙,电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联系人:李义萍,电话)、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蒋硕,电线)和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刘贞,电线),各报三份。请将申报材料一份于2012年3月1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教处(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及节约型校园示范项目联系人:曹宝龙,电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联系人:李义萍,电话)。
1、自治区全社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2012年度)(新发改环资[2012]47号)。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张春贤在我区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2012年是我区“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坚持不懈的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也将继续对全社会节能及能力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一)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既有建筑节能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新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中拟采用地下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节约型校园示范项目。绿色照明项目重点支持自治区公共机构使用节能高效照明产品,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二)项目要求。技术先进适用,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技术,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实际推广意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国家或自治区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申报所需材料。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银行支持的项目,应提供银行合同或银行承诺函;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节能意见;规划用地证明。
自治区区级项目需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技术措施、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实施年限、经费预算及来源,保障措施,说明等)、资金承诺。
(四)申报及确定程序。建筑领域节能项目分别报所在地、州、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经各地、州、市建设局会同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审查、筛选后,联合行文报自治区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上报各三份、其他材料各一份。
(一)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政府及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审计、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能源效率测试;地方节能减排标准制(修)订;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监测体系建设。节能进展情况监测分析、考核、跟踪等统计能力建设。全社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节能评估等能力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研究及规划编制,各地、州、市节能规划编制及保障措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展节能减排重要性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相关知识。(二)项目要求。在国家、自治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急需加强而又无其他资金来源的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所需材料。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技术措施、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实施年限、经费预算及来源,保障措施,说明等),资金承诺。
(四)申报及确定程序。按“申报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文件上报各三份、其他材料各一份。
1.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2. “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一栏中应填写是否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标准还是节能65%标准;
6. 示范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1)地下水源热泵(2)土壤源热泵(3)污水源热泵(4)上述任意一种技术与技术复合的技术。在“示范类型”一栏中只需填写对应的项目序号即可,例如:若采用土壤源热泵,只需在该栏中填写对应的序号“2”;若既有土壤源热泵,又有污水源热泵,应在该栏中填写“2+3”,依次类推填写;
10. 项目进展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征地,规划,报建。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4.建设实施阶段:土建施工(基础、主体、二次结构、装饰、水电安装、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5.竣工验收阶段。
(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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