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24-2022,
现批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4-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四、《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第3.2.3、5.1.1(3、6)、6.1.1(1)条(款)。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被代替标准和废止标准有不同的产生原因和内涵,因而对新产品研制或生产、 维修有绝然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但当前,有些单位将被代替标准和废止标准混为一谈,不能区別对待。有的单位甚至把被代替标准一概收回销毁,而有的单位却让废止标准在生产线上继续流通。
由此可见,修订标准大多数情况是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并非旧版标准有错误。因此,被代替的旧版标准可以有限制地使用。具体说,有两种处理方法。
(1)不再推荐使用于新产品(如国外有些企业在被代替旧版标准文本封面上标 识 “No use in new design”);
a. 对新研制产品,从性能、经费、周期、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没有必要采用新版标准,或采用新版标准条件不足或综合效益较差时。
当新产品研制需继承或借用某一老产品,且被借用老产品性能质量稳定,能满足新产品总体要求时,又无互换协调问题,一般也可不改用新标准。
b. 已批量生产产品技术状态已冻结,工艺生产条件已形成,且产品质量稳定,如改用新标准,则要改变生产条件,得不偿失,或风险太大;
因此一般说,被代替的旧版标准本身应与其有关的设计、工艺资料、工艺装备等同时保留一定时间以满足上述几种情况的需要。
因此,废止标准应通知收回销毁,不得在设计部门和生产线上流通,但应存档 供质量问题追溯和备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