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亮化是城市美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作为城市美学的一大重要成果,显然是需要相当的财力来支撑的。这些年,包括武汉在内的一些城市,都十分注重城市的亮化美化,毫无疑问,这首先是由城市财富增加所带来的光学效果。
然而,城市亮化应有度,比如,囿于财力物力,相当多的城市都只能在一些景观大道实现亮化,而且还规定了时间,到了深夜大多就关闭了。也许,这基本上是城市管理者着眼于城市财力所进行的考量。其实,城市亮化除了财力的支撑之外,要把握的度还有很多。
首先是城市亮度对私生活的影响度。比如,前述成女士就向记者反映:她所住的地方自从去年装了市政亮化灯,几乎每晚6时到11时都会亮着。城市财政如今有钱支付电费了,但市政灯光如此多情且“免费”照进居民家庭,并未转变成光学福利,看来也并不被市民领情,反而令更多的居民深深怀念起“夜的黑”来了。
这也许显现出决策部门对于市民安宁权之类有考虑欠周的地方。城市既是政府的城市,又是市民的城市;城市既需要美感,又需要关照居民安宁权,留住“夜的黑”。这也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决策时,不能只凭想当然,不能只讲技术上的唯美,更不能唯我独尊,该听证的要听证,该进行技术改进的要进行技术改进,权衡考虑市民的利益,甚至于有些景观灯该关掉的还应关掉。
其次是城市亮度对于电力的消耗过度。城市有钱了,电力资源虽然是有价可沽的,但是作为自然伦理的资源则是无价且无理由信手挥霍的。我不能确切知道那些过度奢靡的城市景观灯每天要消耗多少度电,但城市亮化即使是必要的,在近些年工业用电、居民用电持续紧张的情况下,城市美化用电似乎是没有宽松无度的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