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调查发现,光污染虽然广泛存在,但如何严格执行灯光设置标准、如何监管,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今年6月,我国《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已出台,通过对城市照明标准的修订,提高行业标准,以解决城市光污染的问题。南宁有关部门也正在加紧编制《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从顶层设计上对用光进行规范。
在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新新家园小区,两家店铺共4块广告牌的光亮几乎照亮整个十字路口,让一路之隔的财富国际广场小区部分业主苦不堪言。
“我从来不敢抱着小孩站在阳台。”经女士告诉记者,她家里的主卧阳台刚好对着广告牌的位置,当绿光射入屋内时会盖过原有的光线,如同置身酒吧,让人非常难受。
经女士说,小区业主多次投诉过设置广告牌的商家,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商家将关灯时间调整至晚上12时,并且降低了亮度。不过,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改变微乎其微,仅仅是“比原来暗了一点点,影响还是很大”。
市民龙先生也有同样的感受。他说,在他家窗外500米处有几盏路灯,因为家里的窗帘遮光性不强,有时候会彻夜难眠。
记者向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反映后,工作人员将灯光亮度调低了8度,但对于龙先生而言,似乎并没有起到作用,“他们告诉我,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装上遮光窗帘”。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要是管理建成后的项目,负责维护并督促有关单位对损坏或者不亮的照明设施进行维修。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光污染问题应该是这个项目在建设的时候就应该进行合理的设计。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规建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项目亮化设施,建设部门有严格的规范,并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检测验收。
根据《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0)》,在景观照明区域规划指引中,对于商业区、行政办公区、居住区、教育科研区、历史文化区、工业区的光色控制要求,多数以暖白光和暖为主,慎用彩色光。此外,《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正在编制中,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在总体用光上作出具体的规划和要求。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广告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2015-2016年试行)中规定,户外广告照明要有合理的照度,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户外广告灯光照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高度在20至24米的城市建筑墙外户外广告,画面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亮度要求在200至400勒克斯(照度单位);画面面积大于8平方米的,亮度要求在200~600勒克斯。
在照明要求方面,针对不同的区域有最大允许亮度值。比如,以广告被照亮的面积为2平方米计算,居住区最大亮度为80勒克斯,公共活动和行政办公区为320勒克斯,商业区为800勒克斯。被照亮的面积越大,要求的照明亮度越低。同时,户外广告要选用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不宜使用红色的灯光作为照明光源。
该负责人称,在灯源安装时,《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能起到指导作用,要求设置者在安装时使用合适的灯具,避免光污染的出现。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第三方检测机制及处罚措施,有关部门无法界定亮度是否符合标准,“是不是超过了标准,实际上没有办法判断”。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马文海表示,相对于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城市照明的很多标准显得滞后。比如,现在路灯的标准,还停留在每平方米1瓦的功率密度值上面,实际上现在新的技术已经完全可以做到每平方米0.5瓦。
马文海介绍,根据对我国城市照明相关情况的系统调研情况来看,不少城市的照明规划、技术应用千篇一律,无非是大规模点光源及大面积建筑多媒体化的应用,设计过于简单、过亮、过炫、色彩太多、动感太强,带来的城市光污染问题也亟待解决。
“我们并不想阻碍城市变亮的进程,只是希望可以科学用光。”中国绿发会星空工作委员会一名志愿者指出,并不需要让城市的灯光关闭,只需加个灯罩,让灯光向下照明而非直射天空,就会显著减少对天文观测的影响。除了路灯外,一些霓虹灯等景观照明,如果按时关闭也可让天文观测与节能减排实现双赢。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南宁市民对光污染的投诉越来越多,被投诉的部门接到投诉后,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处理,然后反馈给投诉人。
去年,一名老人投诉一栋高楼广告牌太刺眼,影响正常休息,工作人员介入协调后,广告牌在晚上9时就准时关灯。
“目前是谁反映强烈了,相关部门就单独整治一下。”饱受光污染折磨的薛女士说,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根治城市光污染,很多店铺的灯光招牌整夜开着,造成资源浪费,应该出台规定,对灯光招牌的开关时间、亮度等进行规范管理。
记者查询发现,在《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中,也没有针对光污染约束的条款。实际上不仅仅是南宁,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环境污染源,光污染在我国还未被纳入法律规范体系,管理和监测标准缺乏,监管处于盲区,也导致光污染危害日益加剧。
有关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坦承,现阶段光环境测量设备较为单一,且周围环境对其数值干扰较大,造成监测结果准确性较低,不足以充当执法证据或用于光污染诉讼侵权举证。此外,由于环境类法规中光污染防治规范细则的缺失,涉及光污染的投诉多由住建部门、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解决,按照城市管理、邻里纠纷调解等模式进行处理,整治效果并不理想。
粗放式的城市照明建设引发的光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对城市中的动植物生长、繁衍、迁徙以及公众的夜间生活、学习、工作等产生了不利影响,也为城市道路、公共活动空间的夜间使用带来了安全隐患,城市光污染的防治已刻不容缓。
事实上,一些城市早已重视光污染治理,广州多年前就出台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明确要求每天22:30至次晨7∶30禁止开启LED户外广告。业内人士表示,广州的做法可以很大限度降低“光污染”对居民的影响,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商铺的自身需求。
今年6月1日,《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颁布施行,旨在规范和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引领城市照明健康发展。《标准》要求进行“四区划定”(即划定暗夜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优先建设区)以落实城市夜间的生态保护,并有效控制城市照明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制度,避免过度建设引发城市生态事故,干扰公众夜间正常生活,增加城市能源消耗。
此外,《标准》要求应“确定干扰光的限制要求,提出人工光敏感地区亮(照)度及逸散光的控制要求”,为城市照明的光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管控依据。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广告科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的《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已修订完成,目前已送报有关部门审批,等待颁布出台。该负责人建议,下一步将考虑联合相关部门,从修订处罚条例上,增加对光污染的界定、检测等内容,约束光源设置者,从源头上治理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