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的应用设备和明亮的施工环境是地下矿山顺利开展井下作业的重要前提,然而用电技术使用不当会给矿山施工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熟知金属矿山井下用电标准,非常有必要。
关于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1.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2.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4.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5.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V。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受此限。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装置的专用变压器,视其作业要求而定。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不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从采掘工作面的人工工作点至装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于50m。有自燃发火倾向及可燃物多、火灾危险较大的地下矿山,不应采用在发生接地故障后仍带电继续运行的工作方式,而应迅速切断故障回路。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有关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企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关于敷设井下电缆: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2.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3.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4.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