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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平台注册官网|宣传学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

  2021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21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共厕所的建设,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完善道路监控系统,保持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加强文明出行宣传,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的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提高从业者职业道德和文明素质,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文明建设,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促进医患沟通,维护良好就医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及时制止影响和污染大气、水、土壤、河道整洁以及毁损绿化等不文明行为。

  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公示、文明诚信市场和放心消费创建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经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文明素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有权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通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刊播公益广告,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依法依规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重点监管。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及不应曝光的情形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居住社区通报,由公共媒体依法曝光。鼓励、支持群众依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职务时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按照规定着装,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所在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管理主体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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