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石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火车站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火车站便道与太阳山连接线路口处时,与沿太阳山连接线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事人石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此在该起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
太阳山提醒: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注意观察瞭望,谨慎驾驶,文明礼让,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太阳山公安分局大队尹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