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星光宝光电科技于二零一八年在中国便携式LED灯珠制造市场排名第三,按同期销售额计市场份额约为1.6%。星光宝光电科技亦占二零一八年中国整体LED灯珠制造业总收益约0.1%。
星光宝光电科技已建立一个拥有合共四条生产线(包括两条LED灯珠生产线及两条便携式LED照明产品生产线)的生产厂房,位于中国深圳,建筑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星光宝光电科技的两条LED灯珠生产线配备先进且自动化的机器及设备以生产LED灯珠,这经稍微调整可生产具备不同规格的不同大小的LED灯珠,使星光宝光电科技有效完成订单。星光宝光电科技的两条便携式LED照明产品生产线可供生产员工手动组装并将1W以下的LED灯珠进一步加工成便携式LED照明产品。
星光宝光电科技与稳固的客户群保持着长期关系,包括(i)中国LED照明行业下游制造商,彼等制造及销售LED照明产品用于照明,包括室内照明、户外照明及便携式照明;及(ii)香港贸易公司,彼等出口及销售LED灯珠及便携式LED照明产品。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星光宝光电科技的最大客户分别约占星光宝光电科技总收益的23.8%、25.4%及24.5%,而五大客户合共分别约占星光宝光电科技总收益的56.9%、54.6%及56.1%。
由于永智及朱于紧随[编纂]后直接或间接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更多的投票权,故永智及朱将根据GEM上市规则被视作星光宝光电科技的控股股东。
财务方面,2017年-2018年及截至9月30日的2019年前9个月,公司实现收益分别为1.51亿元、1.61亿元、1.26亿元;同期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分别为662.2万元、1560万元、674.1万元.
资本邦提示,星光宝光电科技缺乏与客户的长期销售协议风险。于往绩记录期,星光宝光电科技并无与客户订立令彼等有义务向星光宝光电科技下单以保障星光宝光电科技未来需求及收益的长期销售协议。相反,星光宝光电科技一般基于个别采购订单销售产品。星光宝光电科技无法向阁下保证星光宝光电科技的任何客户日后将向星光宝光电科技下达采购订单,亦无法保证星光宝光电科技客户的采购订单数量或价格将参考过往订单。因此,星光宝光电科技产品的销量及售价或会有波动及不确定性且星光宝光电科技的经营业绩于各期间或会大幅波动。以下任何事件:星光宝光电科技失去一名或多名主要客户或星光宝光电科技的一名或多名主要客户向星光宝光电科技购买的产品数量减少或价格下降;由于客户改变业务计划,彼等推迟或取消采购;一名或多名主要客户决定选择星光宝光电科技一名或多名竞争对手供应LED灯珠及╱或便携式LED照明产品;或星光宝光电科技无法以理想的价格或相若条款物色及获取其他客户以弥补销量损失,均可能导致星光宝光电科技的收益大幅波动或减少,及对星光宝光电科技的前景、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星光宝光电科技无法向阁下保证星光宝光电科技能够按具可比性的条款从其他客户取得订单以及时替代该等损失的销售额,甚至根本无法从其他客户取得订单,在此情况下,星光宝光电科技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星光宝光电科技未必能享受各类利益,包括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的优惠所得税待遇星光宝光电科技的经营附属公司星光宝光电科技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首次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认定每三年由相关税务部门审查及批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条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由于该优惠所得税待遇,星光宝光电科技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所得税开支分别约为人民币1.8百万元、人民币2.2百万元及人民币0.9百万元,实际税率分别约为21.2%、12.5%及11.3%。星光宝光电科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及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税率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到期且正在申请续期。无法保证星光宝光电科技能征得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延续该高新技术企业地位或中国有关优惠税务待遇的政策不会改变。倘星光宝光电科技丧失该地位或发生上述改变,所导致的税务责任增加会对星光宝光电科技的纯利及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